昨日起,三水区内新建的房地产项目、15层及以上高层建筑的施工,必须安装 ,可随机抽查管理人员,实行视频点名检查,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到位率,有效打击非法挂靠和转包行为,监控重大危险源,防止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系统还能对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及时了解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安全状态,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立即通知整改,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按照要求,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新开工的建筑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房地产开发项目;15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50米及以上的构筑物;5米及以上的深基坑工程;以及该局确定需要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的在建工程。
此外,6月1日起前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但6月1日起之后主体仍未封顶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建筑工程,也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而2012年1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符合规定的以及单项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或建筑群体建筑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也须安装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