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大道、昌岗路以及海珠区主干道等新建公交专用道将开通运营,为了确保“专用”,交警和交通部门还在行经全市26条公交专用道的8条公交车线路中安装106套公交车车载式电子警察。
公交车载电子眼的出现,依据的是“公交优先”和“违法必究”。对这两条原则,大部分市民是赞成的,因为城市道路资源有限,限制私人用车,给予公交优先权是一种出路;同时,违反交通法规必须受处罚,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础。然而两者结合起来,却诞生出“公交屁股装电子眼”,却是一个颇为冒险的举措,有可能引起人们的不安。
警方有解释,公交拍摄的数据将直传交警智能监控指挥中心处理。但只要开了这个头,那么普通私车根本无法阻止强制拍摄带来的后果。由于摄像头是装在公交车上,而公交车并非政府所有,更不是交警工作车,何来监控他人的义务。原本是公交车与私家车之间的路权矛盾,因为给公交车赋予取证的权力,公交车由此变成了准执法车,公权力落在了公交一方,造成了一种私车和公交的民事不平等。
执法主体向来应该有严格界定,不能由几个部门达成协议就完成授权。以为授权民间拍摄,形成全民捉贼的局面就能换来平安,这样的思维从未绝迹。几年前广州有关部门就鼓励市民跑到天桥上偷拍违规压线的车辆,并给以赏金。这个发明不久便因争议大而终结。如今,摄像头落到公交车上,性质又有何不同呢?
电子眼监控因为涉及公民个人权利,其取证程序必须非常严格、在法理上无可挑剔。不但监控必须对社会公众申明,标清楚位置,同时必须由执法机关亲自操作,做到可追诉。显然,我们的城市交通做不到地铁线那样精确无误,公交还要在车流中见缝插针,再加上车体高大经常阻挡后方的视线。如此多的不确定因素下,公交车虽然有专属权益,却不能保证拍摄绝对公允,若由此造成冤假错判则更是对执法部门的一大嘲弄。
执法部门如果是为公交着想,那么完全可以增加警力和投入对专用道加以布控,尽管严苛从法理上还能接受。但是把摄像头装到公交车上,这就会让执法的性质发生变化。人们会怀疑有关部门是否借电子眼懒政。更重要的是,这种偷拍逻辑,会形成一种全民戒备和不安。既然连公交车都可以拍你,那私车能否拍公务车闯红灯呢?是不是每个人都要处于互相监视中,也都被当嫌疑人看待好呢?
因为没有完善的隐私保护法律,没有严格的数据管理,越位的电子眼可能成为无从纠错的最大灰色地带。人们不知道有多少摄像头能及时抓住违法者,而又有多少成了隐私记录者。在民间对摄像头的泛滥与乱作为怨声载道之时,有关部门本该慎重行事。这样关乎广大车主隐私与权益,且极易造成某种程度不公正的规定,至少应经过人大通过才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