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武汉市视频 的优势无需赘言,譬如维护安全、服务民生等。正因如此,不少城市走上“技术依赖”路径,满城尽是摄像头。在北京,街头、广场、小区、商厦等已安装电子探头26.5万余个,而上海、深圳也有近20万个;此外,重庆将投入近200亿元用以推进应急联动防控体系,预计到2012年底将建成50万个视频镜头这不仅是目前全国在建的最大的城市视频监控和应急联动系统,也是世界范围内自美国“9?11”以来最大的安全防控体系。尽管相关部门对监控数据的安全拍胸脯担保,但不少市民还是担忧私隐信息会被泄露。
这样的担心,应该算不上杞人忧天。在绵阳做钢铁生意的邓嘉林,因为一张在网络上疯传的高速公路超速取证照片,成为2011年8月份最引人瞩目的焦点人物,江湖人称“摸奶哥”不过是一起超速事件,不幸的是,他那张被千兆网百万像素电子眼抓拍的高清照片于2011年
8月21日晚6时开始在微博上疯传,一天之内,被转发上万次。于是,高清摄像头成了隐私杀手。这样的事件并不是孤本,再往前是深圳,一个用来监控道路状况的摄像头,白天监控交通,凌晨“瞄准”居民楼,主要目标是女性居所更恶劣的是,这个电子眼所拍下的视频在对外公开的深圳政府部门信息网上24小时“直播”……事实证明,不少职能部门监管摄像头的能力,要远远滞后于监控技术的层级。
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点是需要厘清的:其一,摄像头作为公共管理的工具,当遵循起码的程序正义,比如寻求被管理者的理解与支持、以听证等方式达成设立上的共识;其二,在具体安装与操作的过程中,当有严格的隐私保护措施,比如摄像头安装在何时何地、缜密界定信息的采集和浏览权限、明确滥用与泄密的罚则等,比如当公共区域发生了重特大刑事案件,如果监控环节却未记录犯罪画面,管理者必须承担相关责任。此类内容,当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比如在英国,相关法律就规定视频监控必须在至少60米处就可以被公民看到。
早在几年前,法国国家信息技术与自由委员会公布的年度报告就指出,法国有走向“被监视的社会的危险”,这将严重威胁对个人信息和自由的保护。就我国的情况看,在隐私法缺位的现实语境下,如果不能审慎廓清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越来越多的摄像头很可能衍生新的权益冲突。对每个守法公民来说,摄像头固然无碍自由生活,但如何防范被滥用的风险仍是现实的法制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