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规:个人隐私区域将禁装“电子眼”

2015-02-02 10:02:09   点击:
  记者近日获悉,省政府法制办就《湖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明确宾馆客房、学生宿舍、公共

  记者近日获悉,省政府法制办就《湖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明确宾馆客房、学生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区域将禁止安装 探头。一些市民担忧,谁来监管这25万个探头?


  该意见稿提出,安装“电子眼”应有明显标识。住宅小区、地下通道、大型商业网点、餐饮场所、影剧院、娱乐场所的公共通道和出入口,应安装监控视频。同时,监控视频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旅馆客房、娱乐场所包房、学生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哺乳室,以及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内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操作部位,均禁止安装监控系统。


  违反以上规定安装监控视频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拆除。由单位设置的,对单位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对主管人员最高可处500元罚款。调取视频也需严格履行手续。意见稿规定,公安机关调取监控视频资料,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月16日前,该办法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