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意见》明确,2012年起,全省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县(市、区),全面开通农村学生上下学周末接送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此外,从今年起,我省将用三年时间,逐步对现有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购置的未达国标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
《意见》还提出,到2012年底,所有学校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的车辆都要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
功能行驶记录仪。
对租用营运公司的校车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其他校车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校车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车辆保险、责任书签订、校车登记标识办理、驾驶人、照管人员、运行时间、运行路线、使用性质、服务评价等情况,实现校车安全制度化、户籍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