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江苏省收费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规定(试行)》已经制定出台,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收费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有硬性规定,在主要通道、收款区、贵重物品库房等部位必须配备视频 装置,收款区还要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
另外,根据新规,收费营业场所内应安装入侵探测器,对非营业时间的非法入侵行为进行探测报警。入侵探测器与公安机关、治安防范组织安防值班室联网。
【惩罚措施】
江苏省公安厅内保总队总队长周操表示,"如果因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或事故的,将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