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国务院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等三项审批事项被取消。
26 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新闻出版 广电总局《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取消
27 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新闻出版 广电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28 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 新闻出版 广电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