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深圳市视频报警安防行业协会和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创办的安防行业公益法律服务顾问团正式成立,该服务团主要解决安防行业的侵权案件,属于公益性质。这是安防行业针对日益严重的侵权行为而成立的服务组织,对于安防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个福音。
安防行业发展至今,各类侵权案件不胜枚举,其中知识产权诉讼,产品质量纠纷,合同纠纷,以及劳资纠纷等是安防行业主要的侵权行为。近两年,安防发展进入瓶颈期,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发展及环境的限制,大多数没有专门的法律顾问,因此针对频频出现的侵权案件,中小企业很多时候束手无策。久而久之,安防行业形成了比较严重的侵权风,无论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亦或整个行业的健康来说都是十分不利的,而中小企业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侵权变得尤为重要。
安防行业侵权现象严重
"签了合同,发了产品,交了30%的货款后,客户迟迟不交剩下的货款,最终还违约";"签订合同前对产品的质量进行了检测,可安装后,客户以画面未达到理想效果为由,提出产品质量问题"……深圳大多数中小企业或许都遭遇过此类的侵权案例。合同模板来自甲方,通常不是正规的合同,合同内容往往也只有一页纸,很多事项并未在合同上有体现,对于法律意识淡薄的大多数企业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这是行业内典型的合同纠纷表现。
除此之外,知识产权纠纷也是安防行业侵权严重的类型之一。在安防行业中影相比较大的知识产权事件,一件是2007年山西专利发明人梁坚平先生状告七家安防企业侵权的"2007年中国安防知识产权第一案";更早的有2002年海康威视(002415,股吧)投入三百多万的资金自主研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音频压缩板卡DS被大规模仿制的事件。
"2007年中国安防知识产权第一案"最终结果并不如愿。而海康威视也是采取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聘请了7位律师,花费数百万元,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进行了法律诉讼,最终以侵权厂商赔偿海康威视公司250万人民币调解结案。海康威视为此向行业发出了"全面保护安防行业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的呼声。
安防行业侵权现象如此严重,主要有两方面的历史原因。一方面,我国的安防企业最初是从OEM做起的,中小企业数量居多,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多数企业对知识产品保护知识几乎一片空白。另一方面,国内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制度来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当时很少有企业被起诉,产品知识产权方面的官司更是少,因此企业对此不重视,不了解。以上两方面原因造成了我国安防行业侵权现象愈演愈烈,直至现在成为行业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
知识产权保护为何如此之难?
对于任何企业来说,核心技术无疑是企业最主要的竞争力,依靠科技发展的安防行业更不例外。随着行业的激烈竞争,很多企业积极投身研发,希望通过专利掌握市场发展先机,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接踵而至。近年来,专利侵权的案件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且在这些案件里,原告败诉的比例还比较大。到底什么原因使专利侵权像顽疾般难以治愈?
首先是专利的稳定性问题。因专利采用审查制度,有些专利权的有效性、稳定性不高,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比商标权被撤消的可能性要大。所以一旦权利丧失,维权时必然不能够胜诉。对专利权的有效性要请专利律师通过全面的检索、详细的分析来评估。这里要注意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权人出具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专利权有效的依据。
其次是一些企业使用自由公知技术抗辩,这使得部分原告难以胜诉。
第三就是原告诉讼的盲目性大,诉前原告对双方技术特征缺乏认真、科学的对比,只是凭印象、感觉,就断定侵权,随着诉讼的深入,双方证据的展开,被控产品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的区别就明显了,因此无法胜诉。这就要求企业在专利权有较强的有效性的情况下,要根据专利侵权的理论和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对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是否会构成侵权作详细的分析。经过分析,侵权成立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才能启动诉讼程序。
最后是代理人的选择问题。专利诉讼需要专业律师,但随着专利诉讼案的增多,一些缺乏专利知识、专利诉讼技巧和技术背景的代理人,有可能在诉讼请求及范围、取证与举证、启动无效程序、使用先用权和自由公知技术抗辩、等同原则适用等方面常常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败诉。
专利的有效性、稳定性问题,原告的盲目诉讼以及代理人的选择等都是专利侵权难以胜诉的原因,对于企业来讲,想要进行专利保护,规避以上问题的同时,增强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