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的整理,2010年以来,媒体报道的合肥(楼盘)市区的儿童坠亡事件就有15例。"安徽省政协委员蔡荷芳近日表示,对于儿童坠亡事件,人们感到叹息悲痛的同时,更应该反思其解决之道。她建议修改现行住宅规范,提高阳台、公共出入口等建设标准,同时将住宅安全加入《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28例坠亡有15例是未成年人
2010年8月28日,香樟雅苑小区,5岁男童坠楼;2010年9月1日,临湖社区10楼,一9岁男孩坠楼……蔡荷芳在提案上列了长达28例的坠楼事件清单,其中有15例是未成年人,7岁和7岁以下的有8人,触目惊心。 2010年3例,2011年2例,2 012年9例,2013年(截至于2013年12月9日)14例,高坠数据看起来呈上升趋势。她说,单个事件可能难以引起大家的关注,但当事故频发时,大人们有责任来思考其中的原因和解决之道。
她分析,未成年人坠楼基本上都是无意坠楼,窗台、阳台是高危地带,其原因和住宅安全标准没有达标有关。
另外,现行的《住宅安全规范》规定,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米时,应有防护设施;而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这些标准对于现在百米高楼随处可见的情况来说,已经不合时宜。
建议修改现行住宅建筑规范
"不合适的东西就应该立刻改正。 "她建议,省住建厅牵头,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2006年施行的《住宅建筑规范》和2005年施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重点对住宅的公共出入口、阳台、窗台、外廊、单元门顶、开敞楼梯平台的安全设计标准适度提高。同时,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求这些新标准在建筑的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如果由于违反标准造成的意外伤害,应当追究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责任。
她还建议,将住宅安全加入《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因建筑质量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建筑规范,造成人员意外伤害的,追究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