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规范 客房浴室等禁装视频监控

2015-02-02 09:59:10   点击:
  昨天下午,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陕西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该省公安厅、法制办公室

  昨天下午,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陕西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该省公安厅、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该部法规的具体内容。


  据悉,该《办法》是全国第5部出台的地方政府规章,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针对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严峻工作形式,为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升维护稳定工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深化“平安陕西”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陕西城镇已安装监控探头12.6万多个


  截至目前,陕西省已累计投入技防建设资金达10亿多元,安装监控探头12.6万多个。在农村,有100多个行政村已安装了监控探头和相应设备。从2010年全省公众安全感调查情况看,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连续9年保持上升势头,达到91.44%。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极大地提高了及时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提升了对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的查证能力,提高了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明确规定了视频 的区域。主要是:禁止在旅馆客房;集体和个人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哺乳室等;金融、保险、证券场所中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操作区域;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有效的保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执法部门违反本规定将受到严处


  该《办法》法律责任明确,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分别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凡是违规安装公共视频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下罚款。除此之外,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