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发布的《陕西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从昨日开始施行。全省11个地市同时举行宣传日活动,省公安厅在新城广场的宣传吸引了很多市民。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旅馆客房;集体和个人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哺乳室等;金融、保险、证劵场所中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操作区域;选举箱、投票点等可以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情况的区域;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监控。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因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资料;需要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图像信息资料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于凡是违法安装公共视频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共视频系统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