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法监管电梯安全 公共场所安装监控

2015-02-02 09:59:39   点击:
  昨天,国内首部电梯安全立法《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征集市民意见。条例共分九章66条,涉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管理等部


  关键词4维保


  南京有电梯维保单位120家,按照A、B、C三档划分。曾有外地媒体报道,维保单位将电梯维保层层转包,以追求利润。《条例(草案)》对于违规转包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将电梯日常维护业务分包、转包的,或者变相分包、转包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作为条例前身的《办法》,由于是政府规章,因此在罚款的数额上有限制,最高上限为3万元。升级为条例后,规定了20万元的上限,作为地方性法规,处罚力度相当大。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轿厢内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维保单位名称、急救电话;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救援服务的联系通畅;禁止电梯带故障运行;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大热议焦点


  什么样的电梯需要更新改造?


  条例第23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安全技术评估,作为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依据:(一)使用期限超过十年的;(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三)主要参数发生改变,需要改造的;(四)电梯使用单位认为需要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


  市民意见


  10年以下、经常坏的电梯只能修不能换?


  “超十年可以更新、改造,我们不超过十年,但是电梯经常坏的怎么办?”有市民对于“使用期限超十年”的规定提出异议。由于电梯维保不得当,不少小区电梯老化严重,经常出现故障,市民希望将这部分电梯也纳入更新范围。


  怡景花园小区的居民王先生认为,只要不耽误居民的正常起居,保证居民的人身安全,物业对电梯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做到位,电梯可以长期使用,对于使用期限超10年的规定,一般人并不是很关心。但是,也还是希望能够针对电梯更新改造给出相关标准,以应对10年以下的电梯经常坏的状况。


  外地做法


  杭州:能耗超标也被列为改造依据


  记者查阅各地电梯管理办法发现,作为电梯更新的依据,电梯使用期限多在1015年。而各地出台的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中大致相同。此外,杭州规定,使用期限超15年,能耗严重超标的也作为电梯改造的依据。


  维修及更新电梯的费用谁掏?


  条例第26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负责落实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电梯运行费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运行费用在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电费中列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电梯运行费用情况。电梯使用单位利用电梯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优先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条例第27条规定: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无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具体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条例第28条规定: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时,应当约定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并经安全技术评估需要立即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情况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代为申请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