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化“两化”深度融合的发展环境
(一)完善“两化”深度融合工作机制
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两化”深度融合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信息化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发布信息化发展指数。地方各级政府要把“两化”深度融合工作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建立跨部门联动的长效推进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将“两化”深度融合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两化”深度融合工作的指导,集聚资源,上下互动,合力推进。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两化”深度融合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支持,加快推进相关成果的产业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各负其责,把“两化”深度融合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两化”深度融合扶持政策
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省级财政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两化”深度融合的财政扶持,有条件的地方也应加大对“两化融合”扶持。
省经信、科技、商务、财政等部门要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电子商务等专项工作,加强对“两化”深度融合试验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重点项目研发和应用的支持。要积极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的一般性业务发包给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要拓展中小企业“两化”深度融合项目的投融资渠道,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基础性、战略性行业和民生领域的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的投资力度。
(三)完善“两化”深度融合工作基础
组织“两化”深度融合专题调研,加强对“两化”深度融合重大问题的研究。开展“两化”深度融合试验区创建工作,分行业组织实施“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建立“两化”深度融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区域信息化统计指标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等机构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搭建企业CIO交流平台。健全“两化”深度融合相关的法规规章,按照《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要求,落实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机制。重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在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
(四)加强“两化”深度融合人才支撑
构建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公益培训与商业培训相互补充的“两化”深度融合人才培养体系。各地各部首门应当积极为企业招聘、引进“两化”深度融合人才提供服务,可对有突出贡献的“两化”深度融合高级人才给予重奖。省内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紧密结合“两化”深度融合发展需求,努力培养国际化、复合型、实用型人才。依托科研院校、各类培训机构、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源,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两化”深度融合培训和实训基地。建立健全信息技能技术培训认证体系,实施“千名信息主管(CIO)培养工程”、“千名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培养工程”和“万名信息化应用骨干人员培养工程”。
(五)加强“两化”深度融合合作交流与宣传普及
围绕“两化”深度融合的核心技术研发创新,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和专业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两化”深度融合领域的国际、国内和“长三角”区域合作与交流,针对“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难点问题举办专业论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合作研发。积极引进“两化”深度融合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落实好相关政策。在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两化”深度融合知识和技能普及活动,促进全社会对“两化”深度融合相关知识的学习交流,提高公众受教育水平和信息化素质,形成全社会对“两化”深度融合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