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白下区瑞金路一起报复划车案的嫌疑人被找到,这是一个送奶工。而让送奶工落网的是车主安装的一个红外线摄像头。
上月15日起,市民高某将车停在瑞金路一个老小区的楼道旁边,接连3次车辆被划伤。可该小区没有监控探头,很难找到是谁划车。8月2日,高某花500元买了一个红外线
分有线和无线两种,一般1000多元就能搞定一整套设备,包括4个摄像头,有的体积小的监控设备,甚至还可以装在吸顶灯上,不会轻易被发现。他告诉记者,有很多都是个人来买的。
不过,不少市民对这种私装摄像头的行为表示担忧。江小姐说,她每次从车库回家时,心里都很别扭,因为有户人家在自家车位上方安装了一个摄像头。“看着那个摄像头对着我,我心里都发毛,感觉自己一举一动都在对方监视之下,很不自在。”她说。
市民自装摄像头采集证据是否合法?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我市警方和法律界人士。
据警方一位人士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安装监控设备,必须报警方备案,但居民个人安装,并没有做限制。但他表示,居民最好到派出所备案,避免侵犯他人隐私。
栖霞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高智萍认为,法律条文虽然没有禁止个人安装监控设备,但必须以不侵犯他人隐私为前提。
高智萍说,一般来讲,摄像头若只对着自身或者获得允许的特定对象,无可厚非,但若将摄像头安装在楼梯走道等公共空间,特别是摄像头所对位置在他人卫生间或卧室等区域,就有可能会侵犯他人隐私,这种行为是违法的。